协议存款是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邮政储蓄资金、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一般3年以上)、起存金额较大(一般3000万元)、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该存款可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属于同业存款,应计入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用做融资质押物。
协议存款对象
(一)中资保险公司法人;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特指目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改革试点的地区)。
起存金额和期限
(一)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
(三)协议存款最低起存年限为五年期(不含五年)以上。
利率
(一)协议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协议存款的结息、付息方式和违约处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开户手续
(一)向我行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预留印鉴,我行为其开户并开出记名式《交通银行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
(二)如果存款户已有存款帐户或不开存款帐户,只需提交《保险协议存款协议书》,我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存款证实书即可;
(三)证实书上需注明“按交通银行与x x单位x x年x月x日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执行”。
支取方式
(一)协议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前支取;如确急需用款,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进行融资;
(二)到期日,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有关手续,我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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