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考查阶段,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接受考查评定,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并现场公布。
这次改革体现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征兵全程接受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根据《试行办法》,冬季征兵开始前至少提前一周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是征兵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女兵征集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推进征兵法制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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