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写百写作佰。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
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虽然解放后有些账目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但是重要账目;支票汇款;股票国债票据依旧使用大写汉字数字。
扩展资料:
数字大写的规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桐困"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
"分"后面不写"扮友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厅轮槐、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五、在文书中有万元、亿元等单位约定的,如¥533.12万元,应写成人民币伍佰叁拾叁点壹贰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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