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责任,逆行违规,都被拦下了,这还能让你跑了?这么多交警,全市大街小巷都是摄像头,根本就跑不了。跑不了还跑,实在是让人想不明白。
违规逆行,这本身就非常危险,因为逆行被撞的太多,交警拦也是对车主负责,为了所有人的安全着想。
拒绝熄火停车,冲撞拖拽警察,说到这就让人气愤不已。这算是故意撞人吗?这是在完全有主观意识的情况下,故意拖拽交警,导致交警全身多处受伤,情节十分恶劣。然后就是还被查出有前科,抢劫、盗窃、诈骗劣迹斑斑。
事件回顾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7年12月11日早上,在定淮门大街漓江路路口,南京交警五大队执勤七中队开展交通违法整治。8点12分左右,民警发现一女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逆向行驶过来。因车辆逆行违法,民警上前拦车,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驾车女子不但没有停车接受交警处罚,反而加重油门,冲撞拖拽交警20余米,造成民警全身多处受伤。最终,这名女子因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1月16日,南京交警五大队发布了这一案例。目前,女子已经被南京鼓楼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经民警调查后发现,驾车女子李某曾多次因盗窃、抢劫、诈骗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科累累。随后,李某因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目前,李某已被鼓楼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处罚。
对于这样的人,应该加强教育,让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前的前科没能让她正视价值观。
而她现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以及肇事逃逸罪,必会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从这件事情上看,法律制裁、惩罚在改造违法犯罪的人,还是需要进一步改进的,这需要国家司法部门的努力和民众的大力支持,才能使监狱真正起到令犯人洗心革面的效果。而且建议对于屡教不改的,要加强改造力度,改造到合格为止。同时也为交警同志们点赞。
谢谢邀请。
这种事情,确实令人气愤,可以看出,这个人是个惯犯。所以从她的经历来看,做出这种事情,出乎大众的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
一个前科累累的人,做出这种事情来,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经常触犯法律的人,有些经过监狱生活后,会有所收敛。有些人却不知悔改,甚至更加变本加厉,这样不算是什么新鲜事。
所以,监狱对于犯人的改造能力上,效果一直都不是很好。包括国外很多监狱,在对犯人的改造上,做了很多工作,但只对一部分人有效果,对另外一部分人始终收效甚微。这种情况,估计也不都是执法部门的问题,更多的可能还在犯人自己。出狱后很多人戒断不了和原来各种复杂社会人员的联系,再身处那些混乱环境,很有可能再行犯罪。
该女子行为非常恶劣,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以及肇事逃逸罪,必会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制裁、惩罚在改造违法犯罪的人,还是需要进一步改进的,这需要国家司法部门的努力和民众的大力支持,才能使监狱真正起到令犯人洗心革面的效果。
当然,仅仅从这一点,我觉得可能还远远不够。一个人内心不发生变化,外界的压力再大也不容易起作用。所以,提升全民道德素质,从道德规范角度辅助性的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或许有着意想不到的效果。
辱警暴警的有如下几种人员:
一,犯罪分子及其家属。
二,自认为权势比警察大的,打骂了没事的。
三,跟风便能的,闯码头需要招牌的。
四,警察执法严重失误或执法犯法的。
五,受雇于外国反华势力,故意扰乱社会次序,挑动内乱的。
六,人云亦云,信口开河说话不负责任的。
她为什么敢抢劫诈骗公路上逆行?为什么?她应当觉得当今法律对她来说轻,每一次对都不算什么?抢劫判她一年半年就和玩是的?诈骗个百十来万抓着再判个一两年,又无所为?逆行抓着再判个5天?又能怎样?逆行这绝不是第一回?所以法官大老爷你老应判她5到l0年。
对于"违法犯罪"的多重犯罪,惯犯一定要"严惩"!我说的"严"是多重犯罪的量刑1+1要大于或等于2,对"惯犯"的量刑是应判刑期乘以"次"数。比如"盗窃",其犯罪金额确定往往小于实际金额,而在里面吃上两年"公家"饭,出来照"偷",伸手既来相比"打工"舒服多了,"关"进去一年?两年?吃的又不错,又不受"虐待",全当"军训"了,现如今五十多岁的出来不是还照偷吗。如今"诈骗"的不都是年轻有"文化"的吗?明知无恐,制毒贩毒的不就是"牺牲我一个,造福全家人"。
社会发展了,犯罪率提高了,相比三十年前,有几个"犯罪"的?可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啊!
为什么呀?就是处罚太轻!效仿西方讲人权!人权是保护正常守法的人,犯了错就不应有人权,否则就像这个女人一样,有多少悔改的!西方是有许多先进的东西值得我们借鉴,但要结合国情不能盲目追随。
因为犯罪成本太低、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是当前我国宪法法律的一个坎………、行政处罚是不记录在案的(人民内部予盾、人性执法的反面教育…)、当一个人有犯罪记录可想而知全地球的爱好和平、和谐社会的都会拒绝伦理道德败坏者………
谢谢邀请!!
1、像这样的人一定要送公安机关,严惩不贷;
2、这样人也要受到社会的监督,有时候舆论的力量也是很大的,例如马蓉;
3、个人建议这样的社会危险品,还是劳动改造比较好。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谢谢!
每次看到这样的信息心理都十分悲愤,本来应该是理直气壮的执法,被各种无端的炒作,仇警弄的畏首畏尾。才最终导致了各种新的社会怪像,依法治国才是出路。支持警察的执法,尊重警察的执法,可以有质疑,但必须是事后,现场就必须服从警察的指令。现在我们经历的种种,希望到我们下一代身上别在出现。
这个问题首先存在着主动与被动的问题。主动实施犯罪行为。执法人立法又没有相当决定权。这样会使执法人无奈。举个例子,如果在西方叫你停车,你开车逃跑,肯定开枪击毙。因为法律不健全。和法律现实施无力。导致一些犯罪人敢于据法违法。是真正导致良民受害和无奈。至于后期审查出她多处犯罪和不良行为。更明确的显示了中国法律的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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