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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30岁女欠1.7亿拒不还款,自称曾与债主同居4年”这件事?

2024-10-20 11:55:20 编辑:join 浏览量:518

如何看待“30岁女欠1.7亿拒不还款,自称曾与债主同居4年”这件事?

以同居4年为由、借款1.7亿不还,这无论怎么都说不过去。如果说,男方有女方借款凭据,则女方与男方无论私下是一种什么关糸交往,女方都负有还钱的责任。从女方的话语中,似乎4年的同居,换来1.7亿的借款不还,是值得的;这也说明,女方甘与男方同居,是有所算计的。这种事,再次警醒那兜里有钱、有家室又不安分、寻找剌激的人;野花或比家花娇艳、风流,你对色有图,人家就不能对你财有心?一时的风流、快活,換来的是家散财破、失德是常事。

谢谢邀请。"30岁女欠1、71亿拒不还款"这件事,来龙去脉是这样的一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债主白某某先后给朱某借款共汁17171万元。2013年11月18日,经双方商议后,朱其将17171万元和此期间的资金利息凑整向白某某出具金額为1、8亿元的借条以明确债权。

然而,庭审时,朱某称,2010年至2014年6月,她一直与白某同居生活达四年之久,在此期间,她从未向白某某借过钱,虽然白某某给过她钱,但均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开销,以及每次殴打她后的补偿,并非是向白某某借款。

至于借条,并非双方真实借贷的意思表示,双方实际没有发生借贷事实。2014年2月,她与白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某为防止她不再与其同居,用剪刀剪了她的头发,并逼迫她写了这张借条。在写借条时,还要求她将时间写在2013年11月18日。该借条完全是白某某为了控制她长期与其保持同居关系的手段。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白某某与朱某之间借贷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一审判决朱某向白某某归还1、7171亿万借款。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审裁定。

我认为法院这个判决十分睿智,一是按法理当这么判,因为有事实依据;二是哪怕如朱某所述,也是你情我愿的事,既然有借条,你就应该归还。至于用什么方式归还,那是你们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了。所以,作为女性,哪怕做人小三,也应先看人再看钱,如果因为人家有钱你就往上粘,被人卖了替人数钱也是有可能的。

别的也没啥说的,这类事本来就很恶心。

小三转正,没有转成功。互相撕破脸的结果

说白了就是一个想吃霸王餐,另一个付出了四年的青春,觉得委屈呗,所以就不想还呗。不过能借这么多也说明这个女的不简单。

首先感谢头条的邀请。

先从说一下这个女的是属于【恶意欠款】故意不还,那么在法律层面来说欠债属于【民事纠纷】,欠钱的人是【一般不会坐牢,也就是说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债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欠钱的人还钱。如果是银行贷款,到期不还,银行可能会根据情况起诉或报警处理。

从我国的法律层面来说,也算是一个【小】的弊端吧,这也是很多老赖敢于挑战法律,挑战社会道德的一个小原因。

生活中遇到恶意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怎么办?

解决办法:

(1.)前面已经说过,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欠债人一般不会坐牢(也算是给大家普及这样一个法律生活常识吧)

(2.)借钱问题首先要写清楚借条,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必须一致!),日期(大小写),数额(大小写),归还日期(包括这期间的利息问题)都要写清楚,最后是双方的签字,和按手印(手印一定要清晰)。

(3.)到了时间不还,你可以【首先】和欠债人商议,如果对方执意不归还的话,你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数额少,可以通过律师写一份律师函,邮寄给对方就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4.)到了法院这一步(往往都是数额在债主看来,比较多了),这个时候就提供借条,转账凭证等记录作为证据就可以了,法院认定以后,就会执行,拒不执行的就会坐牢!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千万别认为不还钱就不会有麻烦~)

这个问题的主人公就属于这种类型(有能力支付,但故意不归还欠款)

(5.)根据我国最高法在2016年(我记得是)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老赖的执行措施,真的是让这些人寸步难行,也希望大家都能够主动还钱,毕竟是【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做人也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吧!

最后简单说几句:就是债主如果真的被欠债1.7亿元,为何不选择报警或者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而是选择与欠债人同居?这里面的诸多原因我就不知道(也没必要深究了,其中真实的原因只有两位当事人心里最清楚了,只是针对这个问题从法律上和大家说一说,教给大家如何应对恶意欠债的追讨办法)。

标签: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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