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经市(州)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审批,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于下岗再就业方面的相关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缴费基数的缴费额60%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公益性岗位。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达州市专门出台了《达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重点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进行政策性优先安置,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扩展资料
下岗职工再就业其他政策
1、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2、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3、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4、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标签: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