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监狱应当归还其入监时被扣押的物品(身份证、手机、个人财物等)。
例如,某地监狱官网上公开的资料显示:
《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罪犯刑满释放,是罪犯服刑期满,回归社会的法律行为。罪犯刑满释放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统计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监狱提前一个月统计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人数和名单,落实好刑满释放前期工作。
二、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监狱于刑满释放人员释放的当天制作好《释放(假释)证明书》,加盖监狱公章后,于当天发放给刑满释放人员。
三、发还刑满释放人员证件、钱物,发放路费。
(一)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假释)证明书》和《罪犯个人物品保管单》退回保管的个人物品;在监狱使用帐户上个人的现金由监狱一并发还。
(二)按规定发放刑满释放人员路费。
(三)入境犯的身份证(护照)、出境签证在释放当天发给其本人。附加驱逐出境的外籍犯,协助省监狱管理局将刑释人员押至公安机关指定口岸执行驱逐出境,并拍照备查。
四、寄出刑释放人员的释放材料。在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一个月内,监狱将《罪犯出监鉴定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释放人员出监材料移交表》寄到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释放罪犯为入境犯的,不需邮寄上述材料)。
刑满释放人员享有所有公民的正当权利,所以买票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服刑人员上交的东西,出来后是否应当归还,要区别对待。如果是违禁品,是不会归还的;否则,应当归还。
《监狱法》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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