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及风险补偿金有关问题下发通知,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陕西省规定,考入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陕西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考入省内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所隶属市财政负担。
同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考入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陕西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分担50%;在省内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分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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