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允许报考的理工科专业范围是指教育部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07—10类,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政策解答一栏内的“大学理工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
“同等学力”是指:通过自考、成教 (全日制脱产、非全日制脱产的夜大、函授等)、电大、网络远程教育 (部分属于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注:大专以上学历,理工类专业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报名。
扩展资料
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
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人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款。专利代理人的具体业务大致可分为提供专利咨询、代办申请手续、维持专利有效、担任诉讼代理人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主要业务
(1) 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 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 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 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 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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