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行,因为你不是地税局.地税局的发票是企业开给企业的业务票据,地税局统一收据是税局政府部门开给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专用票据.你个人也不可能此票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收款收据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字轨文号:浙国税征48号 浙地税征48号
发文日期:1995-05-24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现就税务机关对企业非经营
性款项收付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即收款收据)的管理问题通知如
下:
一、收款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款收据分为统一收款收据和企业具名收款收据两种。
凡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发生非经营性款项收付时,包括企业内部收付款
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住来款项,均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
。
有个别企业确因特殊需要,统一收款收据不能满足其需要的,可自行
设计格式,印刷具名收款收据,但须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
二、收款收据的印刷
“统一收款收据”票样格式全省一致。全称为“浙江省××市(地区
)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票样见附件)。统一收款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
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收据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记帐联,印色
为红色。
收款收据由市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到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批准的发票定点印刷企业集中统一印制,暂套印大红色“浙江省××市
(地区)地方税务局收款收据监制章”,套印于收据联票头正中央。监制
章为圆型,外径为2厘米,字体为正楷。“收款收据监制章” 由省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发,其管理办法与“发票监制章”相同。
收款收据的收据联可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厂家生产的防伪专用纸印制
,也可继续使用无(涂) 碳、压感纸印制收款收据。
三、收款收据的购领
县(市)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市地税务机关报送收款收据需用量计划
、购领计划和印制数量计划;需要使用收款收据的企业,凭税务机关发给
的购领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并做到验旧购新。税务机关在发售收
款收据时,比照发票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领购收款收据的企业开具收据
。
四、收款收据的监督检查
当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收款收据的使用管理上比较混乱,利用收款
收据进行偷税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
导,必须按省局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为确保新版收款收据的顺利实施,
在使用新版收款收据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对原来的各类
收款收据作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对收款收据稽查的力度,一旦发现
企业不按规定或超范围使用收款收据,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规定惩处。
五、新旧版收款收据的衔接
新版收款收据从1995年7月1日起使用,原套印“税务局票据管
理专用章”的旧版收款收据可延用至1995年12月底。严禁使用白条
或社会上自印的收款收据。1996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收款收
据,旧版收款收据停止使用。
希认真遵照执行。
通过以上文件说明不能使用统一收据,因为只有在非经营性业务才可以使用的,而你单位将厂房租给别的单位肯定发生经济往来.属于经营性活动,如果你单位的经营范围没有房屋租赁这一业务范围,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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