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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造假门的案件进展

2024-03-19 09:58:22 编辑:join 浏览量:598

12.30日开审

2009年12月30日,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开审(杭州日报 陈炜)

上午,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熟人看李庄:行为张扬高调

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个人资料显示,执业十余年来,先后担任40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北京一位律师表示,李庄出名,是2007年在代理河北少河一起案件中,被沙河市公安局带至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五小时,平时 “行为高调张扬,是个爱较真的人”。

据重庆司法界人士透露,在重庆期间,李庄曾就会见当事人、阅卷、及被告关押地点等问题,与重庆有关部门发生过争执。

同时,相关人士透露,调查发现李庄以“搞专乱侍家论证”为由向被告人家属要了30万元,而实际上支付给专家的总共只有几万元。

辩护律师曾提出异地审理申请

最先接受邀请为李庄作辩护的,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高子程。这位业界著名的律师曾为陈良宇案、曾为交通部原郑副部长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等案的辩护律师。

高子程于12月20日向重庆有关递交过《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书》,他提出,鉴于种种客观原因,司法机关应当将李庄案转交重庆之外的法院审理。

对此,高子程这样解释:李庄案的侦查机关正是李庄认为可能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机关;李庄案的检察机关也正是龚刚模案的检察机关;重庆一中院既是审理龚刚模案的一审法院,又是审理李庄案的二审法院。以上三对利害关系交汇存在于重庆司法机关对李庄案的审理之中。异地审理将有助于提升该案判决的公信力。

但该则异地审理申请最终被重庆方面以“李庄的行为发生在重庆,故而重庆拥有管辖权” 驳回。

律师:李庄很冒险,但没有违法

在受到李庄家人的多次邀请后,陈有西最终成为了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正在用餐的陈有西和高子程。尽管两人不约而同地表示接受此案后,各自都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但曾担任过诸多大案要案辩护律师的陈有西和高子程对这次庭审都显得信心十足。

“我们将从李庄没有伪造证据、能不能帮助毁灭证据、没有妨碍证人作证等五个棚陪戚方面进行无罪辩护。”这是见面后高子程说的第一句话。此前,他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将为李庄作无罪辩护。高还透露,他前天与李庄有过会面,李庄目前的精神状态还不错,并有可能在法庭上进行自辩。

作为浙江的知名律师,除了担任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还有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个身份,曾主编《定罪量刑指南》。陈有西表示,在接手李庄案之前,他们之间并不认识。

“李庄很冒险,但没有违法。”在陈有西看来,李庄的做法是尽他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本分。“他有很强的冒险精神,但我认为他的行为并未触碰法律的底线。”陈有西表示,李庄案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全国发生的20多起律师涉案案件中,唯独李庄案受关注度最广,这并不偶然。“因为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

12.31日庭审凌晨结束

控辩双方激辩14小时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新民晚报)

昨天上午9时许,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李庄案,北京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整个庭审于今天凌晨1时许结束,持续了约14个小时。

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五个申请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庄准备了18页的自辩书。李庄表示有五个申请要当庭递交审判长: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链陵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审判长对前四条申请进行解释,而对于最后一条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五次休庭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后,李庄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称主诉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要求其回避。审判长第二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李庄要求于法无据,审判长宣布予以驳回。案件继续审理。12时29分,李庄再次以上厕所为由向审判长提出要求。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下午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让各方及旁听观众休息吃饭。下午3时开庭后,于7时30分,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晚上8时10分继续开庭审理。

四项罪证

此前,重庆警方表示,目前已查明了李庄的四项罪证。

■“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

■“教唆龚刚模翻供”。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五点辩护

在昨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从五点为李庄展开了辩护--

■李庄伪造证据无从谈起;

■检方证据早在李庄介入龚刚模案时已经固定,李庄不能帮助毁灭证据;

■截至被拘留,李庄未曾接触检方的任何证人,不存在有未被询问的检方证人等待询问,也不存在检方尤其是侦查机关寻找而没找到的证人作证问题,所以检方指控李庄妨害作证没有事实依据,程序存疑;

■李庄接触过的与龚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龚刚模。依龚刚模在接受中央台采访时的回答,龚承认李庄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测是让翻供,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时眨眼,尚未可知;

■李庄案侵犯的客体是法院的正常审理活动。但李庄被拘,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谈不上侵犯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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