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且女方已满14周岁,不构成强奸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必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当事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致使被害人受到人身侵害或者伤害;2、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3、行为人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用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使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形,构成强奸罪;4、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恐吓、威胁等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逼迫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5、利用其它手段,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者无法抗拒,来达到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目的的情形等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槐历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咐明型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衡猜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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