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方法是德鲁克于二十世纪50年代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人际关系理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方法。
目标管理源于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他在1954年出版的《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认为“企业的目的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企业如果无总目标及与总目标相一致的分目标,
来指导职工的生产和管理活动,则企业规模越大,人员越多,发生内耗和浪费的可能性越大。”概括来说目标管理也即是让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订,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的一种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体现了现代管理的哲学思想,是领导者与下属之间双向互动的过程。目标管理法是由员工与主管共同协商制定个人目标,个人的目标依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及相应的部门目标而确定,并与它们尽可能一致;
该方法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工作结果作为衡量员工工作绩效的标准,以制定的目标作为对员工考评的依据,从而使员工个人的努力目标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减少管理者将精力放到与组织目标无关的工作上的可能性。
目标管理法的原则
业内人士认为目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的目的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并且要由单一目标评价,转变为多目标评价。
2、必须为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规定滚知目标。如果一项工作没有特定的目标,这项工作就做不好,部门及人员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扯皮”问题。
3、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从领导者到员工的所有人员,大家都困中要被“目标”所管理。
4、实现目标与考核标准一体化,即按实现目标的程度实施考核,由此决定升降奖惩和工资的高低。
5、强调发挥各类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目标的制定和实施。领导者应允许下级根据企大尺消业的总目标设立自己参与制定的目标,以满足“自我成就”的要求。
6、任何分目标,都不能离开企业总目标自行其是。在企业规模扩大和分成新的部门时,不同部门有可能片面追求各自部门的目标,而这些目标未必有助于实现用户需要的总目标。企业总目标往往是摆好各种目标位置,实现综合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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