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识问问>生活百科>长春砍手案中两人被判死刑是否存在不合理???

长春砍手案中两人被判死刑是否存在不合理???

2024-01-12 01:58:41 编辑:join 浏览量:637

长春砍手案中两人被判死刑合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握哗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简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长春砍手案中两人被判死刑是否存在不合理???

长春砍手案:

18岁的高中生吴天昊与同学在位于东岭南街百屹会馆内打篮球时,与17岁的学生郝某发生肢体冲突,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撕扯打斗。在扭打过程中郝某眼角受伤,于是给父母打电话求援。郝某父亲郝生山到达现场后,打电话纠集多人来到现场,对吴天昊及其同学进行殴打,将吴双手砍断,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吴天昊的家人称,吴在送到医院的时候,还意识清段咐行醒,他告诉家人,郝某的母亲在医院时,还在不以为然,还从包里拿出好多钱说“你们要多少钱就开口,我家有钱,不够我包里还有。”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郝某及其父亲郝生山于10月9日向长春警方投案自首,已被刑事拘留。

标签:砍手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识问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shwenwen.com/life/336812.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