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2、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8日放假衫皮,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扩展资料
中国内地现行法定节假日共11天,包括春节3天,国庆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北大专家吴必虎称因为需求太大,所以国家可以两个长假,五一和国庆,根据南方、北方的不同情况,授权各个省政府自己来制定第3个长假,能够让长假达到21天或者15天总的供给量。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含芹)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3、法定休或老差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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