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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战争史

2023-11-30 05:14:38 编辑:join 浏览量:619

中国古代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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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在泓水发生了一场规模虽不很大,但是在中国古代战争发展史上意义却很大的战争。这场宋、楚两国之间的战争,史称“泓水之战”,宋襄公也因这场战争而成了名人。

十一月初一,楚军进至泓水南岸,并开始渡河,这时宋军已布列好阵势。宋大司马公孙固鉴于楚宋两军众寡悬殊,但宋军已占有先机之利的情况激顷,建议乘楚军渡河过半时予以打击,宋襄公断然拒绝。楚军全部渡过泓水后开始布列阵势,这时公孙固又劝宋襄公乘楚军列阵未毕、行列未定之际发动攻击,宋襄公仍然不予接受。

一直等到楚军布阵完毕,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宋襄公这才击鼓向楚军进攻。战争的结果是人所尽知的,宋军受到重创,宋襄公本人的大腿也受了严重的箭伤,连其禁卫军(门官)也悉数被楚军所歼灭。而这场战争的意义不在于表明宋襄公指挥有错误,或他本人智力有缺陷。

因为宋襄公在泓水之战中的所作所为,其实并非他本人心血来潮、视战争如儿戏,而是他努力保持君子尊严的举动,恪守战争当受道德规则约束的选择。这场战争的标志作用是,自西周初建,到春秋末期,兵家所奉行“仁义之兵”,提倡“成列而鼓”的“正道”,被“不讲信义”且又实力强大的楚军彻底击明搏陆碎了。

周王朝建立之后,充满诡道权谋思想的“太公阴符”,并没有成为军事的主导思想,而是“治兵以礼”。同时代的《司马法》与其说是兵书不如说是礼书,其中强调的“军礼”是,用兵应该“正而不诈”,即必须做到“成列而鼓,不相诈”,“逐奔不远,纵绥不及”,战争的程度与范围应该受到必要的限制,不允许无节制地使用暴力。

宋襄公所坚持强调的,“君子不重伤”(不再伤害受伤的敌人);“不禽二毛”(不捕捉头发花白的敌军老兵);“不以阻隘”(不阻敌人于险隘取胜);“不鼓不成列”(不主动攻击尚未列好阵势的敌人),都是对《司马法》作战原则的坚持。

如果在中国破坏了有限战争规则的是被中原各国视为“蛮夷”的楚国,那么在欧洲破坏有限战争规则的就是大革命之后的法国。在泓水之战后银没中国诞生了一位举世公认的战略家,他就是提倡“兵者诡道”,主张“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的孙武。

在他撰著的《孙子兵法》十三篇中,战争已经不允许有任何温情,只要能达到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目的,战争的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于是乎“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是正当途径,“堕其城,毁其国”是应有做法,“掠于饶野”、“掠乡分众”是可行举措。虽然兵不血刃是任何一个军事统帅的希望,而在孙武的时代“不战而屈人之兵”,只能是遥远的理想。

在战国时代的将领都将“兵不厌诈”奉行为指导作战的最高原则,其客观效果,往往是在取得战争胜利的同时,也促使战争手段变得越来越残酷,战争破坏程度越来越骇人。

所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秦将白起在长平一战后坑杀赵国降卒40万,就是战争已经变成了只求目的不讲手段的例证。在欧洲,拿破仑战争结束后。一代战略学大师卡尔冯克劳塞维茨以拿破仑战争为经验,写出了著名的传世之作《战争论》。

这部和《孙子兵法》一样诞生于战乱背景下的军事著作,同样把战争暴力推进到最大限度,并以战胜和消灭敌人的军队作为核心目标。这种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原则的作战思想,一直到20世纪的上半叶都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在世纪初的两次大战中把屠杀演义到了极致。

在中国,到了结束战乱统一后的汉朝。军事思想家再次对战争的目的和手段进行了反思,这一点在两汉时期惟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完整兵学著作《三略》中有集中的反映。

在战争目的论方面,所强调的是“诛暴讨不义”;在对待“战胜”与“国安”关系上,它既重视如何争取“胜可全”,更重视如何实现“天下宁”;

思想上又回到了崇尚“仁义”和“礼乐”,提倡施“仁义”之泽于万民:“泽及于民,则贤人归之;泽及昆虫,则圣人归之。贤人所归,则其国强;圣人所归,则六合同。”同时《淮南子》中也有这样的感叹:“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

标签: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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