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老师们好!我公司16年成立的,16年没有记账,都是0申报,直到17年12月才记账,就把16年银行基本户发生的手续费506.14记到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年亏损-3011.71,然而财务报表上的期初... 老师们好!我公司16年成立的,16年没有记账,都是0申报,直到17年12月才记账,就把16年银行基本户发生的手续费506.14记到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年亏损-3011.71,然而财务报表上的期初余额都是0,资产负债表的利润分配,所有者权益-3517.85,而利润表上是-3011.71,相当于16年的506.14在资产负债表的利润分配体现了,没有在17年的利润表上体现,请问一下我做17年的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把这506.14调整吗?如果不调整的话是不是跟资产负债表的利润分配对不上,而且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要调整的话需要怎样调整? 展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涉及两方面调整:一是账务调整,一是纳税调整。
账务调整只是针对会计差错所做账务处理的调整,由移称陆余衡愿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建立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之上,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是按照账务调整后的结果填列的。因此,以前年度来自损益调整不影响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填写。只调整报告费角古践土渐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和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派属远且翻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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