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党章是在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旦拆过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第二十九条 本键迟备稿毁章程由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二年七月十六日二十三日)议决,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根据一九二二年七月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刊印。注:此党章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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