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1) 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 - T1型列控. 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 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 提供的LKD2 - 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2) 铁道部在LKD2 - 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 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 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 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釆集数 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 车处于不安全状态。(3) 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 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3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 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千 米/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 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 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 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 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 追尾。(4) 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 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使其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
雷击不会影响人工智能的 只是一个假象 幕后有更大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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