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洽谈时,应当谨记如下四项基本原则:一、客观的原则。所谓客观的原则,意即在准备洽谈时,有关的商界人士所占有的资料要客观,决策时的态度也要客观。谈判者在决策时,态度要清醒而冷静,不要为感情所左右,或是意气用事。二、预审的原则。所谓预审的原则,含义有二:其一,是指准备洽谈的商界人士,应当对自360问答己的谈判方案预先反复审核、精益求精;其二,是指准备洽谈的商界人士,应当将自己提出的谈判方案,预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士审查、批准。三、自主的原则所谓自主的原则,是指商界人士在准备洽谈时,以及在洽谈进行之中,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要相信自己、依靠自己、鼓励自己、鞭策自己,在合乎规范与惯例前提下,力争“以我为中心”。四、兼顾的原则所谓兼顾的原则,是要求商界人士在准位编刻丰素传护直品督究备洽谈时,以及在洽谈过程中,在不损害自身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替洽谈对手着想,主动为对方保留一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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