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或者缩短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行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加速折旧法的理论依据是固定资产的效用会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
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国家先让利给企业,加速回收投资,增强还贷能力。因此,只对某些确有特殊原因的企业才准许采用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意义:
1、有利于加快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
2、有利于防范资产物价变动的风险,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
3、有利于控制企业当期的税负。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不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但可以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以及税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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