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省政府与农业部直属机构。
(一)按照人大立法授权、政府依法派出、农垦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完善垦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
(二)按省政府授权,省农垦总局享有地市级政府其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关职责。
(三)积极推进内部政企分开,逐步将农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管理职能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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