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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与办公厅的区别

2023-08-13 06:16:38 编辑:join 浏览量:1051

办公室与办公厅的区别

1、相关规定不同

按照中央编委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副省部级以上单位的秘书机构才能称为“办公厅”,办公厅是党政机关设立的负责协助机关机关日常工作和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

普通的地级市、县级市的市委部门的秘书机构称为“办公室”。办公室是一个单位对外的窗口,对内协助领导工作的机关,如区政府办公室、党校办公室等。

2、行政级别不同

副省部级以上单位才能称为“办公厅”,厅局级机构;地厅级以下单位只能称为“办公室”,处、科级机构。省会城市可以高配级别。计划单列市享受副省级待遇。

3、隶属机构不同

省部级单位的办公厅为正厅级单位,如中共北京市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北省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办公厅等。“市委办公厅”属于厅局级机构,例如,长春市委办公厅、济南市委办公厅。而“市委办公室”属于处、科级机构,例如,铜陵市委办公室、周口市委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

1、办公厅与办公室的行政级别不同。

2、办公厅与办公室的功能职责不同。

扩展资料:

办公厅的内设机构为综合处,秘书处,督办处,信息处,档案处,保卫保密处,电子政务处,信访办公室,审计处,机要通信处。办公室的内设岗位较少,分为后勤岗位与主任岗位。

目前,部分省会城市甚至普通地级市也将办公室“升级”为办公厅,如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普通地级市政府的办公厅为县处级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按照中央编委有关规定,副省部级以上单位才能称为“办公厅”,厅局级机构;地厅级以下单位只能称为“办公室”,处、科级机构。省会城市可以高配级别。计划单列市享受副省级待遇。至于很多地方利用编制管理权力,给自己的机构名称“升级”,只不过是政令混乱的表现。实际上很多“处”的设置文件,后面往往要加一个括号(正科级)。

副省部级以上的机构下设的综合性日常事务办理机构称为“办公厅”,地厅级以下的各级别机构下设的综合性日常事务办理机构称为“办公室”,办公厅的称谓要得到中央组织人事部门的核准方可使用相关印章和称谓等

省部级以上的单位设为“办公厅”,厅(局)级以下的单位设“办公室”。

标签: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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