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有下列二十四个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委党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省能源局依托管理的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委机关服务中心。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提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省规划管理制度,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发展规划。统筹省级规划编制立项。组织监测全省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提出省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实施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
(四)体制改革综合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并承担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推进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项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牵头推动重大项目投融资创新,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对外开放处。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开展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负责全省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定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承担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和对台合作有关工作。
(七)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协调省级以上新区总体布局、设立审核和规划实施。组织拟订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指导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合作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承担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编制和协调实施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九)基础设施发展处。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综合交通和民航发展重大事项,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和民航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协调推进民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铁路项目建设协调处。
承担研究拟订铁路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承担我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我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铁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一)产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牵头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牵头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四)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拟订全省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全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人才工作。
(十五)消费和贸易发展处。
推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研判内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按国家要求承担省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统筹重要商品的省内储备,制定粮食、化肥等全省储备的总量计划,拟订全省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省级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安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十六)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省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省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省企业债券发行,按分工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十七)信用建设处。
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八)价格处。
承担全省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拟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省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实施。
(十九)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二十)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
规划全省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订省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省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全省重大工程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省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对口支援合作一处。
综合协调省对口支援西藏林芝市、四川甘孜州工作,编制并协调实施工作方案、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对口支援西藏林芝市、四川甘孜州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承担四省藏区涉及我省的对口支援相关工作。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二)对口支援合作二处。
综合协调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和兵团第三师工作,编制并协调实施工作方案、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援疆项目实施,协调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统筹协调我省与黑龙江省对口合作有关工作,组织研究有关政策和重大问题,编制工作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我省与其他省份政府间战略合作事项。组织落实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承担我省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三)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省能源局依托管理的人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省能源局依托管理的党务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和内部审计工作。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保密档案、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 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及信访工作。
(二)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长 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 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和评估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 况,提出规划调整意见。
(三)综合处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 经济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经济调控对 策和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发布经济预测目 标;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法规处
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法规、规章 的起草和修订;负责本系统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组织协调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分析财政、金 融形势,参与财政、税收问题的研究;负责编制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投资处
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 控政策和投资管理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 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安排 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包括财政性扶持援助项目),协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 题;审核上报国家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审核权限内投资项目;安排下达省级财政性民用建 筑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产业政策处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 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 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 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挂对外交流处牌子)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编制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 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审核限额以内的限 制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国家规定需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审核限额以内、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 外贷款项目;按分工审核发放国家鼓励类中的内外资基建投资项目确认书;负责全口径外债 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办广东与国外、港澳台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 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九)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 础测绘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 控制;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欠发达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协调区域经济 发展;联系西部开发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问题,提出 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 、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农林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 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提出小城镇发展与改革建议,编制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 发示范项目建设规划。
(十一)基础产业处
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状况,提出和组织实施 综合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拟订能源、交通行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产业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 项目布局;审核上报有关限额项目;协调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及粤港澳跨境大型交通基础设 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
(十二)工业处
研究和汇总工业的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目标 、措施及发展政策,提出改革的建议;组织编制主要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参 与确定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负责制订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审核上报限额以上的相关项 目;审核或审批权限内的有关建设项目。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可促进和带动本地区国 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和重点工 业性试验;组织上报有关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四)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发 展领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 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参与研究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十五)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 宏观调控,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省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 总量计划;审核限额内的相关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粮食调控处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 衡中长期规划和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 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指导和协 调省内外产销区之间的粮食余缺调剂;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价格指导原则;协同有关 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指导全省粮食部门、各储备粮库及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统计工作。
(十七)粮食管理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粮食流通 、地方储备粮管理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军粮供应政策;推动粮食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地方 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政策 的贯彻执行;负责对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
(十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 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人员培训、出国政审、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九)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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