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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变态

2023-07-26 14:54:39 编辑:join 浏览量:530

性变态

性心理上存在一定的特定模式,而此模式有违法律和道德,或称作性欲倒错、性癖好异常,是一个心理健康名词。

更进一步用来指称对某些物体或情况会产生性渴望,而那些物体或情况并不属于社会规范下的性渴望/性活动模式。

而这种性渴望可能会妨碍个体进行带有感情互动之性活动的能力。

其他可能的中文翻译还有性变态、性倒错、性偏差、性偏好、性癖好、特殊性癖好等等。

所有的这些词通常都被使用在具有负面意涵的脉络下。

这个词常被用于不同的领域。当它被用于心理学或者是性学时,仅仅是一个中性的学术术语,指非典型、非常规的性兴趣。

同性恋不是一种性变态行为,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分属不同的性取向。

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能够普遍接受同性恋者具有与异性恋者同样的权利;

虽然同性恋曾经被认为是性欲倒错的一种,但是现代社会大部分的人并不这样认为。

类似的,经双方同意的受虐癖、露阴癖、窥阴癖以及非精神疾病的恋物癖、尿色情甚至粪便嗜好症也相当大程度的称为被人接受的性行为。

这些认识的变化可能由于人们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一些人会对对很多人来说没有作用的事物产生性冲动。

露阴癖与窥阴癖在一定程度内也被认为是很多人积极的性生活的一个部分,可以不做为性变态看待;

异装癖,恋阴癖,嗜尿癖是一些无攻击性的性喜好,在西方正渐渐被人接受(当然更多的时候人们仍然倾向于隐藏这些喜好)。

如果癖好人没有罹患官能障碍,精神疾病,没有人会为此受到伤害;

性虐待癖与性受虐癖不具威胁或危险暴力,这取决于虐待的程度以及是否双方自愿

恋童癖在西方社会普遍被认为是触犯宗教禁忌的,遭法律起诉。

在DSM-IV中定义了一些潜在的性欲倒错行为,包括:

露阴癖:从被人关注中获得性愉悦

恋物癖:对特定的物件产生性吸引

摩擦癖:从与别人摩擦中产生性愉悦

受虐癖:从被性虐待中获得快感

恋童癖:对儿童产生性吸引

萝莉控:对女童产生性吸引

正太控:对男童产生性吸引

虐待癖:从造成痛苦中获得性愉悦

窥阴癖:从观看其它人中获得性愉悦

嗜兽癖

只有当这些活动涉及强迫他人或有很明显的破坏当事人的身体或精神机能时才会提供专业治疗。

概述

性变态旧称性倒错泛指性爱异常的一种性心理障碍的类别。它包括露阴癖,窥淫解、恋物癖、异性装扮癖等多种类型,其共同特征是性兴奋的唤起、性对象的选择以及两性行为方式等出现反复、持久性异乎常态表现。

如患者以不寻常的露阴窥淫行为和性想象做为性满足的根源。

在人类社会中普遍认为两性之间性器官接触(性交)方式做为合理方式;但露阴癖、窥淫癖患者照例与被害人不做这样的性接触或不做为主要性满足方式。性变态的行为不以生殖为目的,是性变态的行为往往使生殖作用成为不可能,这足以说明性变态行为显然有别于正常人。

[病因]

由于成因复杂,现仅就主要是心理一社会因素方面,由实际病(案)例出发概括较多见因素如下:

1.恋爱失败。

(l )较多见的是遭受恋爱挫折,如失恋、单恋、在交朋友时痛遭或屡遭失败、挫折。

(2)与配偶的相互关系的困难、不满意、不融洽。许多性变态患者对配偶缺乏或没有满意的相互关系,常见的是患者在性生活上表现缺乏热情、兴趣、被动性很明显,有的甚至采取回避或厌倦或恐惧态度。不少见于患者是性功能障碍患者。有的是与配偶的任何亲密接触上都感到极大的不舒服。有的患者是在与配偶的相互关系上长时间缺乏能力,感到困难。有的害怕与恋爱对象交往。多数学者看到患者在正常恋爱已经受到抑制的时候产生性变态。有一些患者可以追查到对恋爱对象存在厌恶经验。夫妻间不和睦、对方患较重躯体疾病,性生活不满意等都可以导致性偏离行为后果。

2.心理社会因素:

3.早期不良经验:

4.淫秽,色情物品的影响:

5.早期性偏好:

[症状]

(一)露阴癖。

主要表现是反复、强烈的,涉及在异性生人面前暴露本人性器官的性渴求和性想象,并付诸行为,一般至少持续半年,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以这种露阴行为做为缓解性欲的紧张感和取得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来源,患者对受害人没有进一步的性接触。这与强奸犯以露阴作为性挑逗的一种手段,进而实行强奸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

露明的频率因人而异,可有明显差别,少的可数月或一年仅数次发生,多则频发可数日、数周一次,有的患者可累积发生数百次露阴行为。大多数发生于青年早期。

(二)窥淫癖。

反复的,强烈性渴求和性唤起想象涉及的是窥视异性裸体或性交行为,并付诸行为,至少持续半年。

异性恋和同性恋者中都可能存在此种行为,但以窥淫等偏离方式做为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的来源。

(三)恋物癖。

系指反复出现以某种非生命性物品或异性躯体某部分做为性满足的刺激物。抚摸、闻嗅这类接触性敏感区的物品(或伴有自慰行为),或在性交时患者本人或性对象持此类物品即能取得性满足。此类性渴求性想象反复出现不少于半年才能诊断为恋物癖。

此类物品称为眷恋物,它们都是带有特殊的性刺激意味的东西,此类眷恋物如异性或同性的剃须刀、袜子、胸罩、内裤、安全套、卫生巾等,对方的头发、足趾、腿等可能归入其内。此性变态行为,异性恋患者多于同性恋患者。

(四)异性装扮癖。

反复、强烈性渴求、性想象涉及异性装扮,并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

通常开始于5到14岁这一年龄阶段著异性装束并在此时往往还有手淫行为,并通过它加强性兴奋性。

大多数患者在正常性生活上没有困难,有的患者只表现为性欲低。少数患者穿著异性服装只是为了获取舒畅感。

(五)性窒息。

一般是选择一个隐蔽地方如浴室、寝室、地下室以避开被人发现,通常应用的是绳索一类东西紧勒颈部或身体别的部位例如生殖器部分或悬挂的上吊方式以限制呼吸。少数被报道是用塑料袋、面具、绷带或吸入有害天然气等工具或方法。

致死案例都是由于不能自我解救时导致窒息死亡的,死亡年龄多在12到17岁,大多数是未婚者。

(六)恋童癖。

以青春期前儿童(一般是 12、13岁或更小)做为性对象。

(七)性摩擦癖。

反复、强烈的性渴求、性想象,典型包括使用阴部对陌生人身体敏感部位进行摩擦,并付诸更进一步的行动,至少持续半年。

(八)性施虐癖、性受虐癖。

性施虐癖是反复、强烈的性渴求、住想象涉及对性对象施加心理或躯体性伤害行为,以取得性兴奋、性满足,并把它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时间。

与之相反,性受虐癖以承受此类伤害或痛苦以获性兴奋或性满足。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并存。

(九)易性癖。

主要特点是心理上对自身性别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恰好相反。持续存在改变本人性别解剖特征以达到转换性别的强烈愿望。

通常开始于青年期,儿童期多与异性同伴为伍,穿著异性衣著,但不产生性兴奋(与异性装扮癖不同),具有异性化的言语腔调、体态、举止表现。他们厌恶自己的性器官,要求进行变性手术以转换性别。这种愿望一般都持续下来,有的企图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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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变态如何治疗?

性变态的治疗

性变态的治疗比较困难,目前多依赖于心理治疗,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尝试药物治疗。现简要叙述如下:

(1)行为治疗的方法主要是以指导和练习为主,是属于行为治疗的性问题咨询及详细回顾精神动力学过程。治疗时常需要将伴侣请来,单独或成双地进行治疗。

对于心理动力学因素上较清楚的性心理障碍行为,建议做围绕冲突和改变结构的心理治疗。

(2)对伴有攻击行为或伴有较强的自我伤害的性心理障碍者,可进行激素治疗(所谓的一时性药物阉割)。

例如androcur具有促孕素和抗雄激素作用,每天口服50~300毫克,或肌肉注射,每隔10~14天用300毫克的长效androceur。这种药物疗法可通过阻滞雄激素受体,在4周内起到抑制性欲和性交能力的作用。这种治疗不会出现女性化,在停药数周至数月后可恢复其原有功能。但长期大剂量用药也可能会出现曲细精管硬化形式的睾丸萎缩。治疗禁忌症为肝脏疾病、恶性肿瘤。对青少年或年轻人的性心理障碍行为不适于激素治疗。

(3)对易性症,病人一般期望接受激素治疗,或用手术改变性别,其他的治疗性建议多被强烈地拒绝。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社会性困境在这些人中较常出现,所以可进行引导性和支持性心理治疗。

用性激素进行治疗(一般男病人用雌二醇,女病人用睾丸酮),可使病人感到卸掉了负担。

鉴于伦理道德因素,手术改变性别如今已有了肯定的评价,一般先进行心理治疗与激素治疗。对男性病人进行乳房与阴道成型手术比对女性病人进行阴茎成型的效果好。手术后解剖和社会方面的效果是有区别的,一些人术后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发展过程,另一些人术后效果不很理想或带来不幸的后果。

(4)对同性恋,心理治疗当然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而是针对冲突的、自我不和谐的性体验。

同性恋者的亲属常常寻求帮助,并寻求转为正常化的可能性,对此可提供一些科普的性教育资料,以减轻负担,达到理解。

常见的心理治疗方法有“矫正法”,“领悟心理疗法”,“替代法”。

矫正法:这是最常用也最传统的方法,这是用厌恶的技巧来中止这种“条件反射”。

当患者受到“偏差”的物体刺激、出现性兴奋反应时,用疼痛刺激等恶性刺激让大脑消除已经形成的条件反射。

领悟心理疗法:这是国内钟友彬创用的方法,通过和患者耐心细致交流,让病人回忆起童年的经历,并让病人认识到现在的行为只是幼年儿童的性游戏的持续和再现,是“童年的我”还在指挥、控制“成年的我”。

病人真正明白后,常常会有“大梦初醒”的感觉,感到以前的行为幼稚可笑,能够真正从心理上成熟起来,放弃这种让自己痛苦不堪的“性偏好”。

替代法:这是我杜撰的或者说是我创用的,因为至少我没有在国内的权威性医学资料中看到这种方法。

替代法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建立的:不管性偏好(性兴奋点)是什么,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受到性本能、性生理冲动需要而驱动,最终目的都是宣泄出这本能的冲动。

性本能需要宣泄本来就是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事。

当自己的“性偏好”导致自己痛苦或者伤害他人甚至是一种犯罪时,就不应象弗洛伊德形容的那样 “像一个可怜虫,不得不付出痛苦的代价,以换取不易求得的满足”。

而应该寻找一种新的替代方式,以不让自己痛苦,不伤害别人,不违反法律的方式进行,心安理得地享受性宣泄带来的感官感受。

这也可以理解为让性心理“重新发育”,即重新寻找一种新的可以让自己没有任何压力从容享受性满足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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