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居民外汇储蓄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公结算。境外公司给境内个人汇款,下列情况原则上不能入账:
1.对方是证券公司,投资公司;
2.汇款附言可以看出是贸易货款;
3.收款人申报该款项是资本项下或者是贸易货款;
4.其它当地外管认为不能入账的款项。
若您这笔款项不属于贸易及经营投资性外汇,一般可以入账,但我行同时会对这笔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由于汇款备注明确写明为“支付货款”所以无法进行解付,遇此情况请和汇出方说明原因发...
这应该是最近外汇管理局管理得更严格了,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你还是好好跟客户沟通让他们去掉备注吧。
换银行啊.招行变态..以后外汇坚决不去招行了
直接和他们客户经理谈就行了
或者写个承诺书.我当初就是这样作的...从此外汇从不上招行
现在对外汇管理严格了.取2000以上的美元就比较麻烦.新出的政策.
换银行啊.招行变态..以后外汇坚决不去招行了
直接和他们客户经理谈就行了
或者写个承诺书.我当初就是这样作的...从此外汇从不上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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