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河北省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他的全部上诉意见,对黄松有案维持原判。黄松有成为新中国司法系统因贪腐被判刑的最高官员。 黄松有在听到终审判决后,未当庭做任何表示。其辩护律师高子程说,至于申诉与否,不便发表意见。 一审判决 因贪污受贿二罪被判无期
检察院的指控中称,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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