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杀的基础理论自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情,目前亦未有学者可以完全解释人类的自杀行为;
其中涉及的讨论范围亦非常广范。下列简述学者对自杀的一些看法。
佛洛依德(SigmundFreud)佛洛依德从心理分析角度去解释自杀行为。他认为自杀基於抑郁(Depression),并视自杀为「谋杀」。他认为当个人失去了一个他既爱又恨的个体时,而又将此个体内摄;会由内引发出对该个体的一种侵略性或攻击性的感觉。若这些感觉非常强烈,该个体会进行自杀行为。
他又假设人类自杀行为是因为人类有「死亡的本能」(deathinstinct),这是一种由内而发的本能,会引致个人进行自杀行为。
涂尔干(EmileDurkheim)涂尔干是一位法国的社会学家,他从宏观社会学(Macrosociology)去解释自杀行为。他分析在不同时期、来自不同国家的数据;并认为自杀是一种社会现象,并有四种不同的看法。
1.自负型自杀(Egoisticsuicide)这类的自杀现象是由於个人与社区,甚致整个社会的关系非常疏离。这类的人认为他们与其人他人分割,并断绝所有与人接触、交往的机会。
而这种情况令他们无法在社会中继续正常地生存下去。
这类自杀在对外战争或在政治、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中发生的机会较低,但已离婚或无子女的人则比例较高。
2.利他型自杀(Altruisticsuicide)与上一种的情况刚好相反。这类自杀者与其所属的社区/社会/团体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并视个人为该社会/社区/团体的一部份,这种关系可以导致个人为了社区/社会/团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生命。殉夫自杀或日本的剖腹自杀均属此类。
3.失调型自杀(Anomicsuicide)这类自杀行为可能由於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产生某些突然变化而导致。
诱因可以与一连串的丧失有关,例如:失去工作、亲人、遭遇巨变而带来的孤独、社交的隔离等。
4.宿命型自杀(Fatalistic)这是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份控制及指挥;典型例子是奴隶或监犯被困在囚室中,他们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
纵观上述的分析,涂尔干认为自杀是社会与个人关系强弱及改变所致,人是被动的;
而佛洛依德则认自杀对他来说是一种主动的侵略行为。
不同的学者对自杀有不同的理点,以上两位的理点则较为普遍地被引用的。
(二)自杀的谬误公众对於自杀事件有不当的反应,许多时是源於他们对自杀存有一些误解,例如:认为青少年人并没有重大的忧虑,应不会自杀;或自杀者一定是有精神病等。
下列将列出一些常见的谬误,让工作员对自杀行为有进一步的认知。
自杀事件一般都是无迹可寻自杀者的亲人、朋友等一般对自杀者的自毁行为都会感到意外及诧异。其实大部份的自杀者都有明显或间接的求助讯息。例如与好友道别、将事情安排妥当。
根据一项调查老人自杀报告显示,有70%的老人在自杀前曾经向身边的家人及朋友显示其自杀的意图;
而有30%的老人曾多次向家人或其他人以不同方式表示其自杀的意图。
其实自杀者在作最後的决定前,很大程度会表现出内心的痛若及犹豫,若自杀者身边的人能及时察觉并加以援手,可能会减少悲剧的发生。
恐吓说自杀的人是不会自杀的当一些人向别人透露自己会自杀,特别是语带威胁或恐吓成分,很多时会被认为是引人注意,或意图控制他人的手段,真正自杀机会并不大。在面对死亡抉择时,自杀者心情往往十分矛盾。
所以,当我们面对别人透露自杀意念时应以严肃及谨慎态度处理。
情绪好转後自杀危机减少一些情绪极度抑郁有自杀意念的案主,有时情绪会突然好转,可能令人误以为他们的自杀危机已减低,许多时,案主就在众人放松防范下,突然自杀。
其行为令人难以理解。
其中一个解释是当一个人面对生死难以抉择时,可能会极为困扰。
但当他已选择自杀时,像已放下心头大石,情绪反而较为平静。
而且当案主死意甚为坚决时,他可能会尽量掩饰这决定。工作员在此时更加应该小心分辨及了解。
一般人永不会有自杀的念头很多人可能认为除了小数人外,一般人是不会有自杀的念头。在一些外国的研究中显示,30-50%(有部份甚至高达80%)的学生或成年人,表示曾有一次或多次自杀的念头。对於性格健康成长、家庭关系良好及有足够支持系统的人,其自杀念头稍现即逝,较少会发展成真正的自杀行为。
相对於性格成长及精神状况已存有问题者而言,在缺乏支持及关怀下,其自杀意念则极有机会转成为具体的自杀行动。
一件小事也足以令人寻死我们在新闻报章上经常看到一些人的自杀行为是因为轻微争执或挫败事件引致,例如曾报导一女生因被老师及同学怀疑偷东西而寻死。
其实自杀行为并不能以单一件事去理解,自杀者的面对长期的压力或被其他所困扰的问题很多时会被忽略。
该次引发自杀行为的事件其实是一条导火线。
若自杀者的根本问题未被察觉以致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另一次简单的小事亦可能引发自杀的行为。
对於有自杀危机的人不应提及自杀不单只自杀者的朋友或亲人,许多工作员在面对自杀者时会显得相当紧张,并且认为减少提及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可以减低其「胡思乱想」的可能性。
又恐怕主动提及与死或自杀有关的字眼或意念会加强当事人的自杀意欲。
但是其实在处理自杀个案时,刚好相反。
情绪严重困扰的人极希望能与人倾谈他对於自杀的惑受,若工作员刻意避谈自杀,求助者则更难主动提出。在评估自杀危机时,直接询问个人的自杀意向是最直接了解一个人自杀的可能的方法。
(三)自杀的十项共通点学者Shneidman(1992)认为自杀普遍存在着下列十种现象:1.自杀的共通目的是一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2.自杀的共通目标是终止个人的感觉或意识3.自杀的诱因通常是来自心理上不能忍受4.自杀的压力来源普遍来自不能满足的心理需要5.自杀者的情绪状态通常是无望及无助6.自杀者的个人认知状态通常是充满冲突和矛盾7.自杀者的理解力或领悟力通常是变得狭隘8.自杀者的行动通常是单向出路(不能回头)9.自杀者共通的人际交往行为是传递自己(自杀)的意向10.自杀者通常利用自杀作为一种一贯应付问题的
方法(四)评估自杀行为下列资料乃处理自杀个案工作员一般要注意的事项,作为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的义工,我们所处理的个案有90%是透过热线电话与求助者接触。在实际工作上,当接获有自杀意图的来电者时,我们不一定能够依照下列的项目对来电者逐一进行评估。
但作为一位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的义工则必须要熟习有关的评估项目及原则,并且懂得适当地及灵活地运用。
敏锐的观察通常,一位企图自杀者的表现不会十分活跃(主动),工作员与当事人建立关系初阶段,必须忍耐求助者可能较为被动和沉默的表现。虽然求助者可能对工作员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其实他是非常需要别人在此时的支持。工作员的真诚关心和友善态度是与求助者建立良好工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初步接触工作员接触有自杀危机求助者初期,必须清楚地及肯定地表明工作员的身份及帮助求助者的意图。
同时亦应向求助者申明案主有接受援助权利,亦应对自己的生命负全责,而工作员亦应尊重求助者的个人选择。学者Birtchnell(1983)认为若有自杀意图者经过工作员一段时间的介入帮助後,仍然选择终结个人生命,工作员应接受个人在此项工作上的限制,并无需因求助者的决定而有罪疚感。
直接询问学者Metto(1980)认为最直接了解一个人的自杀危机的可能性,就是直接询问个人的自杀意向。这种工作手法特别强调在询问时针对事实、清晰、及不具批评性。
Metto认为在直接查询时,工作员必须表现出同理心及真诚关怀的态度。导致自杀的原因学者对引致自杀行为的因素有不同的理解,有部份认为可能是求助者面对突发危机时所作的一种冲动行为;有学者认为自杀可能是求助者面对一连串压力而无法克服的结果;有学者认为自杀行为可能基於心理上或生理上的毛病。若能找到引发自杀的原因,将有助制定相应的介入方案。
致命危险程度选择自杀方式反映出求助者求死的决心,亦可以预计被救的可能性。若求助者认为自杀是唯一解决其问题的方法,其自杀危机将相应增加。支持的资源学者Fawcettetal.(1969)认为较难与人相处及建立关系的个体自杀危机会较高,他认为企图自杀行为是由於人际互动关系中出现矛盾而直接产生,而这种矛盾情况是涉及个人在心理上一种特有的关连。亲人及自杀者认为重要的人对自杀者的求生意愿是极具影向性。自杀危机与住院需要学者Birtchnell(1983:34)认为进行自杀行为的人并没有绝对性,自杀意念可能随着每分钟而改变。
但他认为若意图自杀者与工作员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当自杀者的自杀意欲增加时,工作员的介入将发挥更大的效用。自杀者的入院需要可视乎案主的情况而定,若自杀者处於极度抑郁的状态、又或其配偶或亲友刚死亡、又或感到非常无望及无助等等,入院安排对自杀者会有帮助。
就以上各项评估,若求助者的情况是介乎於中度致严重阶段,工作员必须进一步评估其自毁的冲动。并按需要与自杀者订立不自杀协议,或联络家人及重要人物提供紧密的照顾,若有需要亦须作入院的预备。
工作员在处理个别自杀个案时,必须经常为下一步的工作作好预备,并留意案主的回应;以作为评估案主自杀危机及决定介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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