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的风俗习惯。但山官和富裕户也有一夫多妻的。在家中,父亲是家长。有女无子时可招赘,但赘婿不改其姓,无子嗣时可收养子,权利义务与亲生子一样对财产实行不严格的幼子继承制,幼子地位高于长子。
妇女社会地位较低。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婚烟中,基本上仍必须遵循传统的单向姑舅表婚的原则,即姑家男子必须娶舅家女子,但舅家里男子不能娶姑家女子,形成“姑爷种”和“丈人种”的婚姻关系。流行转房制和妻死丈夫续娶妻姊妹的习俗。还实行等级婚姻,即官家与官家通婚,百姓与百姓通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但结婚由父母包办,聘礼很重,常发生抢婚的现象。
景颇族没有成文法,社会秩序靠传统的习惯法——“通德拉”来维持。习惯法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常常与宗教迷信相结合。一般不轻易判处死刑,但杀人者必须赔偿命金。一般案件对输理者均罚以赔偿实物的几倍至十倍。案件无法调查判明时就采取神判。常用的神判方式有赌咒、鸡蛋卦、斗田螺、煮米、捞开水、闷水等。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已逐渐遭到破坏,而且被山官和头人利用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丧葬除凶死者火葬、幼殇者天-葬以外,正常死亡者均行土葬。景颇族的服饰,男子喜裹白或黑包头,着黑色衣裤或白衣黑裤,外出佩长刀,背挎包。
妇女一般着黑色短上衣和枣红自织羊毛花围裙,戴黑红色藤制腰箍和腿箍,裹毛织护腿,并佩戴各种银饰物。但建国之前贫苦农民衣着简陋,多着单衣向火过冬,男女均赤足。
多数地区群众以大米为主食,少数地区的以食玉米为主。过去仅以芭蕉叶包饭,平均分配,以手抓食。主要饮料是山泉和水酒。杀牛祭鬼时,牛肉全寨人分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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