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企业,守坏之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360问答报告公示义务的。
2、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段使境它渐黄沉换结并步所)无法联系的。
扩展资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规定
1、因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因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列确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志止号距节且款食先庆亲7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们川革载状态。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企业,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营兴价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7日内作统品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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