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说
卢梭:《社会契约论》继承和发展了英国霍布斯的观点。卢梭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社会存在着人们共同利益的“公益”,为了维护这种利益,人们都要遵守契约。他主张在社会契约面前,人们遵守同样的制约,享受同样的权利,以此反对专制和封建等级制度。他提倡当统治者撕毁社会契约时,人民有权推翻他。这一主张不仅反对君主专制,而且为资产阶级提供了革命的理论。他认为立法权应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建立起体现公共利益的法律。他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说,反对君权神授论。他在反对君主专制的同时,也反对任何人因谋私利而违反公共意志。
伏尔泰:建立君主立宪制
伏尔泰:法国启蒙思想家中的领袖人物。他也没有完全摆脱神权思想的影响,仍主张信仰上帝,保留宗教。在抨击天主教会方面,如果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对天主教的态度相比,他的思想并不是全新的东西,但他讥讽、嘲笑、攻击天主教的程度和胆量都远远超过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他认为教会造成了社会的无知和黑暗,号召为科学和进步而奋斗。他也抨击了君主专制,但又希望通过“开明”的君主实行改革。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既表达了批判法国旧政权的立场,又充实和发展了洛克分权的思想。这一学说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器内部权力均衡,互相制约。它既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又为实现资产阶级争取的“自由”、“民主”和“人权”提出了可行又可靠的保证,为资产阶级以法制对抗封建专制指出了道路,为资产阶级法学奠定了基础。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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