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办人向女方档案所在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在职介、人才的,到职介、人才领取;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2、《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即可);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4、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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