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中”大校“为校级军官的最高级别。
大校——中国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的军衔制中,均将大校作为校级军官的最高级别。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等四个级别的军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
大校军衔是校级军衔里最高一级,一般授予正师级军政长官或导弹旅、防空旅等独立旅级编制军政长官。中央部委相当于司局级正职,地方上相当于省厅厅长,地级市军分区司令、政委;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等正厅级官员。
大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大校、海军大校、空军大校。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设立武警大校警衔。
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军官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大校为海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军职军官和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大校为空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军职和副师职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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