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艺久出队之聚加以似孩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360问答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意散海科民误后进行正式选举。选害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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