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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权的性质是怎么样

2023-06-01 17:46:43 编辑:join 浏览量:601

代位继承权的性质是怎么样

一、

代位继承的性质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

1.被代位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种继承称为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3.代位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三、

找法网提醒,养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且前述的亲属关系包括传统血亲和拟制血亲。而养子女属于法定拟制血亲。

标签: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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