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批准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时,不作账务处理。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根据批准的应退、应免抵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一增值税(批准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即批准应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的申报数分别以下三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申报的应退税额=0,申报的应免抵税额>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即申报的应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申报的应退税额>0,且免抵税额>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一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即申报的应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申报的应退税额>0,申报的免抵税额=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一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在收到出口退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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