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广告,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广告。包括代理或承办外商来华广告,以及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外作广告。对申请代理或承办外商来华广告业务的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本地区外商广告的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按照经营外商广告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发营业执照,不必再上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外商广告的内容不得违背《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中国的出口商品,如果需要在外国作广告,具体作法是:(1)发布出口商品的广告,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广告文稿或图案,一律送外贸企业广告公司审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要求,对广告文稿或图案进行修改,然后才能在外国发布。(2)外贸公司以外的单位发布出口商品的广告,还需要有外汇来源或向中国银行申请广告专用外汇。(3)发布出口商品广告,要事先确定国家、地区、广告宣传媒介和发布时间,必要时先要作调査研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咨询,了解宣传媒介的发行范围、读者对象及其影响。(4)要掌握对方国家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令、具体规定,并使发布的商品广吿与其相适应,避免违法。(5)出口商品广告一般委托中国外贸广告专业公司代办,直接办理出口商品广告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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