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规定,是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执行的。该规定共分7章54条,对计划生育相关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是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对于三孩政策,需要国家重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湖南省实际,对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以新修正的《条例》宣布施行的时间和国家三孩生育政策调整后出台的相关规定时间实施。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生育证只能依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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