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部领导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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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吕青(女,汉族,1966年3月31日出生,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蚌山分局征管员)等十几人。
申诉人吕青等人分别是1998年~2003年前后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招录或政府选调进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工作的,曾分别担任土地年度出让金征收、土地、地籍、矿管管理等分局的全部行政管理工作。目前分别在蚌埠市国土资源局龙子湖分局、蚌山分局、禹会分局工作。我们这批人在岗工作期间任劳任怨、勤勤恳恳,拿着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为的就是等土地局成立分局,体制健全后能首先考虑我们的进编问题,并且相关领导也口头承诺说:“让我们好好干,只要以后能成立分局,市局只要有编制就首先考虑你们进编。”我们就抱着这种信念,即使工资拿的低一点,其他任何待遇都没有,我们也无怨无悔的坚持到现在,辛辛苦苦的一干就是十几年,现在分局也成立了,土地管理也逐步走向正规化,就在此时,市局准备把安排我们的编制,安排给了其他人员。
2010年6月8日,在没有前兆的情况下,突然通知三个分局局长,以蚌埠市政府取消【1998】100号文为由要求立即停止我们的岗位工作,回家等后处理,我们就象当头一棒,不知所措,是我们违了法,还是犯了纪律呢,韩清华局长说我们这批人员没有合法身份,不得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我们就更纳闷了,为什么我们从事了多年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如今却不合法了,反而是企业买断后的人员身份合法化了呢?据我们了解,国土资源局将我们解聘并准备安排其他人员,其实更深层的问题是:韩清华利用我们这批人名义,向上面打报告要编制,而这要来的编制并没有用来安置我们这批人,却被用来安置一些通过各种关系的新人身上,而这批新进人员无论是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均与我们这批工作十几年的工作人员不能同日而语,为此我们多次找到韩清华局长询问有关情况,但韩清华局长避而不见,而是安排局里的一些其他领导接待我们,接待我们的这些领导也只是对我们摆摆官架、说说官腔、各出各的主意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的诚意,于是我们多次找到市信访办不但没有结果,反尔遭到韩清华局长的打击报复:进行立即停发工资、解聘回家等一系列的不法行为,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中央领导反映我们的情况、表达我们的诉求、捍卫我们的人权。
一、我们是通过正当程序被招录进来的,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进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工作的。
至今,国土资源局每个分局除局长是公务员外,剩下的工作人员就是我们这批招录人员。我们在一线、在基层,工作任劳任怨,工资却拿的最低。每年市局下达的几十项目标任务,都是我们这批人员去完成的,我们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流过汗、流过泪如今又要让我们流血吗?我们的青春都献给了土地局,一眨眼十几年过去了,我们也四十大几了,这个年龄将我们解聘,让我们到哪里再谋工作维持生活呢?国家提倡的和谐、稳定体现在哪里?
二、我们到国土资源局以来,前几年还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自2006年以来,一直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国土资源局作为用人单位,长期以来违反法律规定,不与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擅自单方面通知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剥夺我们的劳动权。
现在市国土局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蚌政办【2009】125号),宣布取消蚌政【1998】100号)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十四项要集体解聘我们这批人员,但是在我们研究这几份文件和劳动法后,却并没有找出因为不收土地出让金就要解聘我们这批人的文件精神和理由,我们理解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与国土资源局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国土资源局也无权擅自将我们解聘。
三、国土资源局原金迪公司,职工都买段工龄下岗回家了,每位职工都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我们了解,韩清华局长现在又把那些买段工龄且又有门路的人员安排回来了,又安排了一部分市里有关领导亲属子女进来,把原本属于安排我们的岗位和编制用来安排了那些人。我们在岗十几年了,工作兢兢业业、而且精通业务,放着我们这些在岗的且业务熟练的人员不用,我们这些人不就是没有关系、没有人吗?难道这公平吗?这让我们感到极不公平,丧失了公平性。到底权是为民所用,还是为钱所用呢?
另外这批人员中有部分来路不明、品质恶劣、违法乱纪,例如原燕山土管所土管员徐涛进编仅半年就因强奸罪被批捕、燕山土管所所长汪震原淮上区司机(临时工)不但进编还带病提干、蚌山分局赵宇私刻财务公章,开假发票乱收费,偷偷把土地使用权证送到办证人的手里,牟取个人经济利益,禹会分局姚楠楠冒领他人四个月的工资等。为什么以上这些违法乱纪的人员经过暗箱操作后变成了合法的,我们这些合法的,多年来在土地年度出让金征收岗位上为市财政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岗位上奉献了自己青春的,如今却变成违法的了,还要面对失业下岗,公平何在?正义何在?天理何在?法纪何在?社会上有这样的领导干部,社会怎么能和谐?社会怎么能稳定呢?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请求中央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生存、工作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诉求是:
1、我们要求恢复工作,解聘我们,我们坚决不答应!
2、我们是国土局未成立分局之前的原老,从事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十几年了,应优先将我们转为事业编制。金迪公司的人员根本不具备入编条件的,现在违法入编,我们坚决不答应。
3、我们要求跟国土局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同等对待。
4、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派人调查国土资源局后来调进来的人是怎么进来的?又是如何安排进编的?请领导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们认为上述诉求符合法律,且合情合理,请领导予以支持!
申诉人签名附后:
www.ml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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