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商局属于政府部门管理。我国现行机构设置这些部门都属于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各部委的直属机构,它们实行的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形式。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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