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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有何规定?

2023-04-05 13:26:08 编辑:join 浏览量:636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有何规定?

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规定:1、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2、收扒消购稿庆单位、个体工商户填开收购发票时,必须在收购现场按规定时限、号键此握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填写时应品名明确、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收购发票一律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3、 收购发票一律不得跨县(市)使用。 补充:过磅单需要留存备查。单位在南通,收购发票不可以到连云港、兴化、盐城等地方开具。

标签:发票,收购,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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