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左)在回答记者提问
昨天,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品安全国家“十二五”规划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有关情况,同时就日前相关热点进行回应。
在谈及“牛初乳禁令”时,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了不得使用牛初乳的范围,即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
■事件·牛初乳禁令
4月19日,卫生部网站就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一事作出解释。
专家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牛初乳禁令限三类配方食品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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