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办法是用权责分离的原则,联系业务的人员,不能定价,最后的价格确认需要第三方比如部门领导或价格管理部门的确认,收款环节由财务部门直接收款,不允许销售业务员直接个人收款,尤其是拒绝收取现金,既不安全信粗,又可能从中搞鬼,敬坦配个人收款视同贪污,从制度上控制,另外还可以设立投诉渠道,防止业务员在销售中损害公司或客户的利益,还可以定期不定期由财务(或非业务员的第三方)进行书面的业务确认,比如发货量,发货价,回款情况,这样,业务员所谓的回扣就很难不现形了,当然,业务员如果和客户勾结起来,是无法杜绝回扣问题了,但这其实是业务员损害客户的利益,客户愿意让亮指利,你就没办法了。还有一个办法是不定期的对业务员进行调岗或调区,但这也是有风险的,可能对销售业务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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