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投资乙方“罩子山天然竹笋”项目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按“固定回报率”的方式给乙方“罩子山天然竹笋”项目(下称该项目)予以投资。
1、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2、投资期限: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3、年息:按执行。
4、划款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投资款万元人民币汇入乙方名下双方共管账户。
5、在甲方投资款汇入乙方账户并在甲方对乙方项目最终书面审核认可后,双方另行签订“执行协议”及“抵押协议”,至此乙方方可启用上述资金,甲方不再共管。
二、投资期内乙方将公司全部股权并所有资产及该项目所有产权及收益权等一切权利抵押给甲方。
三、甲方按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收取乙方投资管理费用,乙方应于投资款到帐当日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投资前三年为项目建设期,自第四年开始,乙方按投资总额的1.05%年固定回报率计算于每年月日前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连续回报12年。若乙方未能每年按期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且收回投资款,相关抵押将不予退还。
五、投资期内,乙方拥有公司及该项目的一切经营权,乙方自主负责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并有权融入扩大生产的低息率额外资金、债权、债务,经济
标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