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营业税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以下情况为特殊处理(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处置无形资产时发生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支出。2、进口货物的消费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3、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二是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三是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4、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者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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