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局唯埋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桐蚂、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山嫌效用功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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