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每平方米
4000元左右)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家庭组成(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均居住面积(m2)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万元)115241828718287<10112304836574<10223457254861<1033≥4609673148<1044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上,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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