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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病人住院规则

2024-09-18 21:10:05 编辑:join 浏览量:604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病人住院规则

1.病人住院期间应自觉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

2.查房和诊疗时间不得离开病室,住院期间不得外出,活动范围限于本院病区。

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经治医师和护士长请假,经允许后方可外出,并按时返院,不得在外住宿。违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3.服从医护人员的治疗,按时服药,不得自行邀请外院医生诊治或自购药品服用。

4.入院时须自备一般日常生活用品(医院备有热水瓶、脸盆等),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物品应按规定位置摆放。

5.入院后应着病号服,洗涤的内衣、裤应在规定地点晾晒。

6.如病情允许,起床应自行洗漱,整理床铺和床头柜。同室病友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

7.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翻阅病历或其他医疗护理记录,不打听或议论其他病人的病情,不在病区内打电话。

8.保持病区安静、整洁、不大声喧哗、嬉闹、谈笑,严禁在病室内吸烟、打扑克、下棋,严禁随地吐痰、乱仍杂物,严禁向窗外扔杂物或倒水。

9.病人不得互审病室。不坐他人病床,以防交叉感染。

10.病情危重确需陪伴者,由医生下达医嘱,护士长或总务护士开陪伴证,每张陪伴证只限一人使用,不得互相借用。

凡第二天出院或手术者,由护士长签署进门条,允许一人来院协助办理手续。

11.爱护医院的设施和物品,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等,大额现金可存入医院储蓄代办所。

12.以上规定,望自觉遵守,违反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实习编辑:赵颖星)

标签: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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