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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2023-03-30 04:06:22 编辑:join 浏览量:5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反推得出以下结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要么是现行犯(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犯罪时被现场查获的一类犯罪嫌疑人),要么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到其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或证据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而言,侦查机关对于群众举报或依职权发现的犯罪线索,在刑事立案前会首先进行初查,对于经过初查发现证据不足、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一类线亩喊册索,公安机关会依法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但实际上遇到案件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时,只要司法机关想,一个案子从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结束,走完诉讼程序,可以达到两三年之久,如果中间遇到中止审理的情况,那更是遥遥无期。不过一般来说,特别简单的刑事案件(如走速裁程序的案件)会在几个月内审结,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如单人单案)会在一年左渗正右审结,相迅宏对复杂的刑事案件(如共同犯罪或者一人犯数罪)也多会在两年之内审结。

标签: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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