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证券专职管理机构的权威计算标准:即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样本股计算方法:样本股总市值/样本股总利润。二是国家统计机构政府官员的计算标准:据报载,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徐宏源在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时曾说:"今年4月底沪深二市加权市盈率为78倍,比去年2200点时还高。"这里,他说的虽是加权市盈率,但国信证券吴铎也曾计算过去5月14日二市平均市盈率为80.94倍,主要计算方法是:当日二市市价总值/去年净利总额-亏损总额。此日对应的上证指数是1616.23,深成指是3153.15。三是专业人士的一些计算方法。散见于各媒体的文章中,有的剔除暂停上市类公司和亏损股,有的坚持亏损股不能计算市盈率不剔除亏损股,因此计算结果不同。以上虽然都是计算的市场平均市盈率,但都离不开市价/每股收益的基本公式。在国内证券市场股权结构分裂的情况下,流通股与未流通股实际上没有,股市盈率计算方法改为:(流通股数×市价)+(未流通股股数×场外转让价)/全部利润。但是,这两种方法,都不可能得到未流通股东的认同且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在国有股场外转让价政策没出台的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既然国际惯例的东西也可以探讨,那么,在疑窦丛生的情况下,本人也杜撰了一个新的计算公式,并认为应构建A股流通股市盈率,或叫市盈率(3)。(目前流行的市盈率(1)以上年每股盈利计算,市盈率(2)以当年预测数计算)。用公式表示:流通股数(X1)×每股流通股股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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